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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项目运行状况
  主要包括项目的运行状态、设备和系统性能、设备利用率、项目运行管理、项目质量保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与培训、运行及管理费用等情况。
  (二)项目运行效果
  主要包括项目成果,产生的效益,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便利等,以及是否提高工作效率,是否以低投入获得高产出等。
  (三)项目发展前景
  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具备续建条件和潜能,是否有升级改造的价值等。
  第六条 评估指标
  (一)项目运行状况指标
  项目运行状况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系统性能指标和项目管理与维护指标两方面。
  1、设备及系统性能指标
  系统软硬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兼容性、可升级和扩充性、响应速度及系统可管理性等。
  2、项目管理与维护指标
  设备利用率、项目运行水平、运行质量保障与服务、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与维护水平、人员的配备和培训、项目运行和管理经费开支等。
  (二)项目运行效果指标
  项目运行效果指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成本水平指标
  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维护、运营、管理、升级成本。
  2、应用效果指标
  对促进信息利用与共享、提高决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业务管理效率、改变业务管理方式、降低运作成本、体系优化等。
  3、满意度指标
  项目的运行能满足使用单位业务目前和将来发展需要的程度,项目系统使用界面的易操作性和便利性。
  4、社会效益指标
  所评估的信息化项目对促进本行业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
  5、经济效益指标
  评估的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赢利水平、市场竞争力或对原有业务运作成本的影响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
  (三)项目发展前景评估指标
  项目推广前景、项目下一步的建设规划、项目续建和升级扩展的价值等。
  第七条 评估标准
  根据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的程度以及实现项目设计文档的程度,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评定各项指标的综合分值,并根据综合分值对各项指标评定等级。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评估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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