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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2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5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就业优先”为原则,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督查到位。要继续完善各项再就业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同时,注重提高就业质量,严格控制失业率,保持就业稳定性。到2005年年底,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3万个,帮助11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5万人,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力争控制在4%。要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更便利、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伙伴式、订单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全年再就业培训失业人员4.2万名,其中技能培训占60%,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60%。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以适应经济发展为目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体系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积极研究探索“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调研,努力探索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保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对稳定,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做好退休人员门诊约定医疗机构由1家增至2家和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的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研究完善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制订《杭州市生育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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