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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和人工采集方式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和其他网站抓取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数据,分别导入本地动态、外地动态、媒体看郑州等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在“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提交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供“中国·郑州”门户网站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直接链接导航,放置在“中国·郑州”门户网站的主要栏目下,实现信息和服务的准确快速定位。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采取“中国·郑州”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的方式保障。
  三、“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业务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重要敏感信息的发布按发布程序报批。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由其办公室负责把关,各单位办公室应明确一名主任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与“中国·郑州”门户网站的专门联系人。
  (三)市委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在“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已建网站的可采取与“中国·郑州”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未建网站的与“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具体协商,确定上网内容和采集办法,经双方领导同意后施行。
  四、“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按照“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中国·郑州”门户网站的后台支撑。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县(市)、区政府应保证网站必要的人员数量和运行维护经费,各部门网站应保证必要的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各部门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机制。
  五、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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