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5]13号 2005年3月5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查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方法,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督查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能不能落到实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得到维护,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与形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
1、主要任务:
(1)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南京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查办;
(6)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的难点、领导关注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7)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督查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2、工作程序:
(1)确定督查事项。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下达后,由督查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或两办领导的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并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拟定决策督查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下达督查事项。决策督查方案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达给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需转办的专项查办事项,由督查部门附“领导批办事项通知单”后转有关部门,重大查办事项派专人送达。
(3)办理督查事项。承办督查事项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按照有关内容和时限要求开展督查活动。对重要督查事项,两办督查部门可进行专门督查。对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的督查活动,可协调组织联合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工作要由专门部门(处室)归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