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建立责权统一的生态补偿行政责任制度
17、明确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实施以市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钱塘江、太湖流域(苕溪、运河水系)水环境整治以及七个环境重点监管区域和八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为主要内容的“1278”工程,大力推进以“1250”生态示范工程、“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为代表的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并将其作为当前生态补偿资金投向的重点领域,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系统建设、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强市级生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重点项目重点管理,积极制定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整体效益。
18、建立生态补偿的行政责任机制。建立生态补偿的行政激励机制,积极启动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将资源和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和完善现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并逐步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特殊生态价值地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八、加快构建有效保障体系
19、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杭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市域范围内的流域协调管理机构,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生态补偿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和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生态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经济、建设、环保、农业、国土资源、林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认真落实实施生态补偿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生态补偿措施的督促落实,对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杭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将落实生态补偿工作纳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0、完善政策措施。围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定重点调研课题项目,组织开展政策攻关,夯实立法基础。积极开展有关区域生态补偿实施、生态公益林管理、排污权交易、异地发展、采矿权和采砂权等资源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实施生态补偿的配套政策,为实施生态补偿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