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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5]8号 2005年5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环境立市”战略,全面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4〕1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市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
  1、深刻领会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内涵。生态补偿是指对损害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成本收费,加大该行为的成本以激励损害行为主体减少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或奖励,以达到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的经济效益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资源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合理价值定位;通过制度变迁维护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
  2、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党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打造“和谐创业”发展模式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市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改变传统的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促使区域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对资源环境的损耗成本,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助于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发展能力的积累和提高,从而加快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增长方式;有助于利用经济和行政激励手段,协调各方利益,激发全社会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创造活力,逐步缩小市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同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道路。
  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区域发展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市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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