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环境保护队伍自身建设,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能力支撑。充实各级环保监察力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一类县配备15—35人,二类县10—25人”的人员配置标准,足额配置五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的环境监察人员。设置乡镇环保机构。将环保机构向基层延伸,参照国土资源、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机构设置方法,设置乡镇一级的环保所,配置相应数量的环保管理人员,以强化基层乡镇环境污染监控和查处力度。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整合优化财政生态补助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在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强化相关区、县(市)地方资金配套,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生态和环保补助资金支持。重点建立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跨区、县(市)综合性的环境治理,对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补偿,以适应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发展要求。
8、健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为生态市(县)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加强生态市建设领导机构力量。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领导。强化杭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将现市生态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主管全市生态建设的常设管理机构,统筹全市生态市建设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建立钱塘江流域综合协调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钱塘江流域所涉地区和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钱塘江流域综合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编制、流域法规政策和生态补偿等制度的制定并实施、流域灾害季节的水域蓄水量调度等方面工作。必要时建立与安徽省的流域协调机制,使钱塘江流域成为国内第一条生态型流域。
9、调整现有钱塘江流域干流水库功能,恢复和强化河流生态能力。开展电站发电效益与生态效益调研。对电站蓄水发电经济效益和保障流域生态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强化流域的生态功能。调整新安江、富春江水库功能。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将新安江水库由原以发电功能为主,调整为保障流域的生态用水为主,尤其是保障旱季的生态用水功能;调整富春江水库现有水位,恢复和强化河流生态能力。
10、建立水生态安全应急预警系统,遏制钱塘江水域藻类污染再度爆发。为有效遏制钱塘江流域藻类污染事件的爆发,当前必须制定钱塘江流域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各江段的日常监测监控。及时掌握藻类污染产生水文变化趋势与气候环境,并建立水环境污染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众对饮用水的自我保护。加强市区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以确保市区饮用水的安全。合理调控钱塘江流域下泄流量。争取我市与省政府、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对新安江水库下泄水量的联合调度权,合理分配水源,重点确保高温干旱少雨季节有足够的下泄流量,铲除流域藻类的产生和蔓延的环境。实施对污染企业的有序限产停产。在下泄流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流量、流速的变化,对上游重污染企业实施分类分批限产、停产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