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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打造“和谐杭州”为要求,以率先实现生态市建设为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钱塘江流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强化生态市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布局,加大城乡污染治理力度,提高环保部门监控能力,努力做到治标措施与长效措施并举、点源监控与面源监控同步、末端处理与循环利用衔接、设施建设与能力建设配套,进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社会和谐、生态文化繁荣的绿色大都市、生态新天堂。
  三、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举措
  1、制定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考核指标,引导区、县(市)统筹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和完善我市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根据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先将“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三废污染物排放”、“万元产值水资源消耗”、“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列入对各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待条件成熟时,建立领导干部绿色GDP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地方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生态市(县)的建设步伐。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在每年各地政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加“新增生活污水处理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区域能耗水耗强度和削减率”、“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削减率”、“环保投入比例和限期关停治理执行率”、“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众信访事件和议案提案处理率”、“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并将流域区、县(市)之间来水断面的监测结果,列入目标考核项目。必要时将这些目标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使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落到实处。
  3、建立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增强上游县(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积极性。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收益”的互补互利原则,建立异地发展生态补偿制度。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和管理。在《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推进市域内省、市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饮用水源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划定,并制定规划和出台管理条例,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近期要抓紧建立健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目标,以当地政府确保所辖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主要依据,以财政转移支付或以奖代拨为主要补偿形式,以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为重点补偿对象,以上游县(市)政府为受偿单位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地区间利益协调、生态补偿,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矛盾,使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有偿化和效益化。
  4、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和产品升级,推进区、县(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产业结构性调整。尽快制定《钱塘江(杭州段)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根据流域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制定流域产业导向目录,明确流域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上游县(市)发展生态产业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政策,而对上游工业功能区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必要的调整,以消除流域产业结构性污染。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推进我市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建材、电镀等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的循环利用,加快污染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对水源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工业园区,要加快生态化改造,建立循环利用机制,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的经营成本。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依照有关法规提高污染企业的工业水资源使用费、工业废水的排污费标准和污染企业的用电价格,促使上规模的污染企业降低单位产值的耗水量和排污量,促使众多分散的小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逐步消除污染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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