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休息休假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周休息日安排;
  (二)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
  (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 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定额的确定及调整;
  (二)计件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五)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