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引导包装行业转变观念,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加强监督检查,凡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或我市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或包装物使用后进行回收。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积极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在摩托车行业推行多车包装方式。加快发展散装商品,建立完善散装水泥推广体系。
(四)关于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10年)修编,严格按照规划安排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力。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对耕地实行保护性使用。加强村镇规划工作,贯彻落实集约用地原则。编制《重庆市沃土工程规划》和《重庆市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开展“沃土”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实施100万亩耕地沃土工程建设,进行中低产田土改造、聚土垄作、农田固土集雨截径蓄水“三沟三池”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田保护性耕作与秸秆还田技术。
在建设用地中强化节约集约标准。认真落实《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提出的容积率、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等指标,开展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和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研究提出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约用地的意见。调查城镇闲置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复垦农村废弃地。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分散土地。
(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开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研究实施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
鼓励以废弃物为原料的生产。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当前重点要保证已建成的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充分发挥作用。抓好煤层气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冶炼钢渣、化工磷石膏、锰尾矿、铬渣等工业废物利用,力争到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2010年提高到85%。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大对磷胺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力度,引导相关企业做好规划,促进全面利用。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提高秸秆处理利用率。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力争到2010年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40处。推进秸秆青贮、氨化和微贮等处理利用,发展秸秆养畜,再以牲畜粪便还田提供有机肥,增进土壤肥力。推广节肥、保肥技术,促进生物农药技术开发和产品应用。推行农地膜回收利用。
(六)关于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建设循环型产业体系。组织实施《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工业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研究制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规划。按照构造产业链的要求策划项目,培育循环型产业。抓住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环保技术开发及成套装备的产业化、国产化,在三峡库区和主城区建成一批示范性环保工程。
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指导下,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今明两年内选择一批企业先进行试点。开发区和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开发建设。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实现废物与副产物的相互利用,从而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网络,减少对外部资源的消耗。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制定《重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电力、治金、化工、医药、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2007年创建9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加强铬盐、锶盐、电镀、锰、造纸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将重污染型企业全部搬离主城区并在迁建中实行技术改造,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利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机遇,在清洁生产领域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上予以支撑保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配套的保障措施,以利见到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责任。由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体运行、全社会自觉行动的机制。政府应通过规则约束、政策导向,以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率先垂范,在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节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