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5]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转变,对于支撑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基本市情所决定的。重庆与全国多数省(区、市)一样,具有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基本市情,人均水资源、人均煤炭资源、人均水能资源、人均耕地等都不富裕,加上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保护压力相对更大。建设节约型社会,在我市更为急迫。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市产业结构重型化问题突出,传统工业比重偏大,长期以来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步伐缓慢,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废弃物产生等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资源环境压力的加大,这种粗放的增长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对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要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安全的要求。资源供需长期失衡,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可能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带来威胁。推行资源节约,有利于减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资源的依赖度,保持长期的经济社会稳定运行,保持和谐的生态环境。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要求。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进程中,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加速推进,对资源和环境要求将会更高,不走节约之路,我们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近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
要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贯穿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进程的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认真负责,各方协同,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近期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关于能源节约工作
推进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落实《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重点关注和指导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要求其提出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启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策划一批近期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3吨标准煤,2010年下降到2.5吨标准煤。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公路运输方面,要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发展集装箱运输;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高速公路路面整修;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推广CNG汽车;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研究提出城市公交改革方案。水运方面,要通过制定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
推行建筑节能措施。贯彻落实《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住宅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都市圈范围内力争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加强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反复开挖路面。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LED(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加强城市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改烧天然气的推广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