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从2005年起,农业、艺术、工艺美术等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水利、交通、林业、地勘工程专业,实行考评结合。工程系列14个专业学科组由工程系列职改办直接组织、统一管理、集中评审,不再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凡实行专业(职业能力)考试的,考试合格成绩在5年内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论文评审推行“双封闭法”打分方式。
五、对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但在学历、外语、论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拔尖人才,试行特别评审。由市州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考核和面试或现场演示后,写出专门报告,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投票表决。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对农村中从事种、养、加、销并创造显著效益的实用(高技能)人才,由县(市、区)市州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考核和面试答辩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人才参评或参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下放部分中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凡具备组建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市州直属的“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原省重点中学),可组建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学科除外),在市州人事、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评审本级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资格审查、确认发文、证书颁发等事项仍按原管理权限执行)。
八、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管理办法。从2005年起,各市州中小学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由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湘职改〔2001〕2号)规定的结构比例,核定下达本市州每年度中小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省职改办不再进行备案管理。
对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截止2005年底在农村中小学工作满20年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追加中级岗位职数,使他们在3年内分期分批获得参评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机会。对尚没有中学高级教师的农村中学,至少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解决部分农村中学无高级教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