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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严格设置审核。乡镇食品加工点的设立由加工点向质量技监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经区县政府同意,由所在区县的质量技监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颁发有关许可证后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实施分类管理。对拟建的乡镇食品加工点实施等级管理规范,按照硬件和环境卫生条件状况进行评定,实行分类管理。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消防、环保、食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定期对食品加工点抽检,对抽检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要督促限期整改。
  4、规范流通管理。乡镇食品加工点食品的经营应该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进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乡镇食品加工点生产的食品不得销售到学校、工厂、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5、落实监管责任。乡镇食品加工点的监管实行乡镇政府责任制,并对区县政府负责。
  四、工作措施
  1、集中生产管理。乡镇食品加工点可以采用“一点一证一照多加工单元”模式,即一处加工点作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核发一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场点内加工单位实施集中管理,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经营主体,统一产品标识,统一供热供水,统一污水处理,统一品质控制”。对符合基本生产条件的乡镇食品加工点由所在区质量技监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区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
  2、建立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责任制度,通过签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制。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建立台帐等制度,专人监管,台帐清晰,便于追溯。
  3、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配合,继续加大取缔查处地下食品加工点的力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入乡镇食品加工点。
  五、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2005年6月底,提出建立乡镇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制定技术规范条件。
  2、继续督促有关区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点的工作力度。堵源头、端窝点是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的有效手段。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经委、市整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区继续加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点,同时做好有关督查工作,防止地下食品加工点回潮。
  3、推进乡镇食品加工点工作进程。根据有关区的工作方案,市经委会同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规范条件,加强工作指导,关注工作进程,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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