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延安大学的意见
(陕政发[2005]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陕北老区高等教育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西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延安大学。现就共建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延安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办学特色鲜明。重点建设好延安大学,是陕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陕西省管理为主、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旨在加快延安大学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使之成为立足陕北、面向西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二、陕西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全面支持延安大学,确保学校在今后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建设经费和正常投入。教育部给予学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在2004年至2008年五年期间,每年给予延安大学0.2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投入。
三、教育部在延安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帮助。
(一)指导和帮助延安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延安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根据延安大学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高校对延安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方面进行对口支援工作。
(三)教育部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等方面将延安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四)进一步支持延安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继续加强指导,在适当增加硕士点的同时,先安排对口支援学校和延安大学共同培养博士研究生,支持学校尽快实现博士生培养零的突破。
(五)教育部对延安大学的师资培养,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给予大力支持。除安排对口支援学校帮助培养外,还采取纳入教育部高校师资培养计划和教育部支持派到国外培养的方式。具体方案,由学校根据“少而精”的原则按年提出,教育部确定。
(六)支持延安大学校园内窑洞群的维修、改造工程。除先期安排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建设专款300万元人民币外,教育部商财政部再投入维修款7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