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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
《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认真配合人大做好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活动。6月16日上午,省人大、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主动接受、全力配合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切实做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和重点,实事求是的总结《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执行中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立即整改有困难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就群众普遍关心的药品质量、价格、虚假广告等问题,深入调研,查找问题,积极寻求对策,通过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协调,排除干扰,为执法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检查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报;执法检查和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各级政府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着力解决好药品领域中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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