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围绕“一线两带”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外向型产业支持力度,发展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通过开展加工贸易带动省内相关产品及相关行业发展。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以现有的设备和成熟技术积极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相关产品出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建立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九)要调动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出口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全省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争取“十一五”末形成我省比较完整的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和完善省、市商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电子商务信息平台链接,加快公共信息产品开发,为广大企业提供国外市场、商品、技术标准、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省商务厅要加强和指导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国际市场营销人员素质,培育国际商务人员队伍。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现有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贸易促进机制,推行外贸代理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各级财政都要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所需负担退税资金需要,支持出口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十)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新市场、新产品营销活动。支持和帮助我省企业巩固欧美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深度开发周边传统市场,不断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大力开拓俄罗斯、中亚、中东、东盟、拉美及非洲新兴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相关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我省企业和产品各类认证认可工作,提高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外贸出口
(十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等部门要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出口企业执行境外商务考察、产品推销、技术交流、参展参会渠道顺畅。各类进出口配额、境内外重点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要向同类别优势企业倾斜。按照以进奖出、以进养出、以进促出、进出结合的原则,支持优势企业扩大进口。
(十二)从2005年起,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分配给我省的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共同组成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扩大外贸出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享受国家各类相关出口贴息政策资金的项目积极给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