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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商协会组织的作用
  (三)加大对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制的宣传,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步伐。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出口积极性,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四)按照扶持重点原则,将2004年底省属企业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市属企业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全省优先扶持对象,在资金安排、配额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其率先发展壮大。力争“十一五”末,全省各类进出口企业达到4千家以上;全省出口上1亿美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出口5千万至1亿美元企业达到30家以上,出口1千万美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五)加强企业自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各出口企业主体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支持建立行业中介组织和出口商品(商)协会,发挥行业组织自身优势,不断提高行业组织协调能力,规范出口秩序。同时,积极组织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企业权益。省商务厅要组织建立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测制度,掌握国外贸易壁垒动向、我省相关行业和商品出口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分析出口形势,做出快速反应。
  三、培育出口名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结构
  (六)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商品品牌。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研究开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出口商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发展六大类出口主导产品,即:以支线飞机及零部件、重型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机床工具、缝纫机及零部件、彩色显像管、新型元器件材料、通信软件产品等为主的机电产品,以化工、金属类深加工钼、金属镁、钛、硅、铝、锌产品等为主的矿产品,以服装为主的纺织品,以水果、干豆、小杂粮、烟叶、活牛及加工品为主的农产品,以玻璃制品、铸铁工艺、干花为主的轻工工艺品,以植物提取物、医药中间体等为主的医药品等。各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以上六类产品倾斜,扶持省内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六类出口商品品牌。技术改造部门要对与上述产品相关技改项目、扩能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力争“十一五”末,支线飞机形成年自营出口20架能力,飞机及零部件年出口达到3亿美元以上;重型汽车及底盘、变速箱等零部件形成年出口2至3亿美元;视听产品形成整机出口,新型元器件材料、通信及计算机产品、软件产品年出口4至5亿美元,农产品出口突破5亿美元(其中果业出口突破3亿美元),深加工、高附加值钼、镁、钛出口突破1亿美元(不含原料性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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