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拓宽财源渠道。河源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方针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在发展民营经济上更加放开、放手、放胆,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经营条件,对民营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兴办工业和工业配套企业。2004年全市民营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4.4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6.45%,民营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成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四)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税收征管,做到聚财有方。河源市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省财政激励政策实施以来,更加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财税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确保财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形成经济增长、财税增收的良好局面。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财税工作,经常到财税部门进行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区财税部门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征税,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省财政激励政策显成效,县域经济发展见成果
省财政激励政策实施以来,河源市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加快、效益提高、结构优化、后劲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县域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显现了省财政激励政策的激励作用。
(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2004年,河源市全市生产总值实现173.06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五”计划预期目标,增速创1993年以来最高水平。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三大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0.3∶32.3∶37.4转变为27.3∶38.0∶34.7,实现了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超过三分之一的历史性突破。
(二)财税增长幅度较高。2004年,河源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86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38.2%,收入总额在全省各市排名比上年前进一位。县域经济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县域财政收入的增长:一是,各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均超过3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人均财力在全省排名明显进步;二是,各县财政收入综合增长率均在40%以上,其中连平85.01%、龙川59.93%、东源53.96%、和平51.99%、紫金42.21%,分列全省第1、3、4、5、8位;三是,各县都获得省财政激励政策三项奖励,比未实施省财政激励政策前增加补助7851万元,其中:转移支付补助5873万元,“四税”返还奖励1254万元,县级班子奖励724万元,占全省奖励资金总额2.29亿元的三分之一。
(三)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省财政激励政策实施以来,河源市县域经济发展条件明显改善,活力明显增强,为财税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今年1-4月的情况看,河源市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8.9%,增幅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3.4%;合同利用外资增长49%。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41.2%,除紫金县外,和平、连平、东源、龙川4县的县财政收入综合增长率继续排在全省前10名,分列全省第1、3、4、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