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贯彻落实省财政激励
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2005]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财政厅、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贯彻落实省财政激励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省财政激励政策的工作,加快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关于河源市贯彻落实省财政激励政策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情况报告
(省财政厅、河源市人民政府 2005年6月18日)
为充分调动我省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于2004年4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决定从2004年起,对县域财政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河源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机遇,通过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实施省财政激励政策,实现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走出了一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全市开始呈现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财政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的良好势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准确把握和积极运用省财政激励政策,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根据新政策的激励方向,河源市把增加财税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提出经济增长要“以税为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措施,进一步放大了省财政激励政策的效应,有力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税收入的较快增长。
(一)正确理解和落实省财政激励政策,理清发展思路,转变理财观念。省财政激励政策出台伊始,河源市委、市政府专门举办了市四套班子领导、县区党政一把手、财税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培训班,专题辅导学习和研究省财政激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各县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并在全市以“如何理解和贯彻落实省激励型财政政策”为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准确领会把握了省激励型财政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点,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发展的机遇意识和紧迫感,形成了千方百计破解财税工作难题,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努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发展经济的动力。河源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与省财政激励政策配套的考核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了考核、约束、监督、激励和惩罚机制。一是制定出台省财政激励政策的配套奖励措施。主要是按照省奖励额的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各县(区)书记、县(区)长,并对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进行奖励。2004年市财政共安排奖金78万元。二是制定一系列与省财政激励政策相配套的考核奖励办法。奖励县区的项目包括县区经济主要指标奖、县区工业工作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奖、经济发展工作先进镇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先进镇奖,等等。2004年市财政共安排对县区的奖励资金569万元(含对县区党政一把手的奖励78万元)。三是各县区根据市的奖励考核制度,结合各自实际也分别制定了考核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乡镇考核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奖励、班子奖励、招商引资奖励、民企奖励、纳税先进贡献奖励等。2004年各县区安排奖励资金共2454万元。四是合理分配奖励资金。在分配省、市奖励资金方面,各县区都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一些县的书记、县长只拿市的奖励,把省奖励资金分配给其他班子成员、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放大了省财政激励政策的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