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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

  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要将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水排放作为重要内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应当包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废水排放等相关指标。高耗水企业申报省级绿色企业应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有关要求。
  (六)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加大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开发先进的节水型或无水型技术与产品,推广国家和省鼓励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优先支持工业节约用水技术创新和推广项目。当前重点推广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业输用水管网、设备防漏和快速堵漏修复,工业用水计量和低水耗的用水设备、产品等。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用分质供水措施。
  (七)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2005—2007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重大节水项目的补助、节水先进企业的奖励等。各地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工业节水;落实国家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和以废水为原料生产产品的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推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和省里公布目录的节水产品,倡导节水型消费。
  (八)创建节水型工业示范企业。根据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有关规定,积极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有关标准,对用水单位的组织、管理、计量、设施、指标等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评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工作。
  企业应发挥推动工业节水的主体作用。工业企业要强化用水和节水的基础管理。高耗水企业要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节水规划制定节水规章制度,健全用水台账及原始记录等统计制度,安装取(用)水计量器具,每3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用水单耗。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
  (九)加强工业节水宏观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节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工业节水(中)长期规划;完善工业企业主要产品(重点是七大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节水标准,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节水企业的先进经验,开展工业节水管理、技术推介和交流活动。对在工业节水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以及在节水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要加强节水监管队伍建设,保障节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加强对工业节水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工业节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工业节水的推进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业节水组织、协调与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工业节水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建设、科技、水利、环保、工商、质量技监和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业节水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配合政府,做好本行业内的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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