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点企业节约用水。省重点推动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节水工作;各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一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作为工作重点。
推广节水技术、工艺与产品。在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企业生产过程中,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推广废水重复利用技术,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推广利用雨水、污水等水资源,实现废水资源化;开发和利用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降低水耗;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推进工业节水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根据地区水资源条件和行业结构特点,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将发展节水型工业与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节水示范工程。
(二)依法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落后的高耗水设备和产品,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要依法查处,坚决淘汰。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用水定额的管理,建立企业用水监管制度,根据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加强对重点用水企业的考核,实行节奖超罚。重点水资源保护区、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引进和新上高污染、高耗水工业项目。
(三)强化工业节水源头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强化工业用水项目源头管理,取水量较高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制定节水措施,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无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或审查达不到合理用水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工业节水设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水标准的,不予验收。
(四)严格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执行国家用水器具及用水设备的标准,规范和清理整顿用水器具的生产及经营秩序,落实国家工业节水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政策,推荐使用节水型技术、节水设备(产品),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针对水质性缺水日趋严重的状况,结合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都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