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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下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增强其活力,提高其服务水平,对于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转型,实现办成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加快开放办社的步伐,在坚持合作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资金、服务设施、服务网络等优势,通过优良服务吸纳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加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转变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进一步开放经营网络和加工流通设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加工、营销等多方面的服务;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开展生产、加工,流通等多方面的协作,发展与其他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联合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积极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本级社有资产的出资人,承担对社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责任。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剩余的社有资产,可以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为管理,履行保值增值的职责,用于为农服务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建立和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的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平调、私分、侵占。要从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服务“三农”的实力出发,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改革,必须依法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防止低估、漏估和虚估,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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