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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
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浙政发[2005]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体制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供销合作社已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部门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主体,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发展成为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从单一的经营组织发展为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等多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从相对封闭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开放的、以农户为《件的、多种经济成分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应当看到,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然存在,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尚未摆脱困境,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成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必须重视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是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可以充分利用和依靠的宝贵资源。要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发展合作经济中促进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创新,在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中促进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尊重社员的民主权利,保障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努力办成广大农户和农村多种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收购、加工、销售农产品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涉农企业多、联系农民广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优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户和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加工和销售服务;积极帮助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因地制宜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合作制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化经营的带动能力。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予以扶持。
  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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