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5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苏劳社劳薪[2005]15号 2005年6月3日)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江苏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
省属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省属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执行时间
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2005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部分,可凭执行情况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四、2005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