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及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十分类指标得分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6分(每超过3%,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6分(每低于3%,扣1分)。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6分(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6分(每低于0.5百分点,扣1分)。
  (3)分类指标: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设定两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指标为绝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4分(每超过4%,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4分(每低于4%,扣1分)。指标为相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4分(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4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

  附件2:

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营业额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二、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为4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2)三年营业额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5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4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