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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十八)执行现代物流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一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征收管理。凡在我市设立的物流企业,符合西部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西部优惠税率,在2010年底前,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在黔江、酉阳、秀山、石柱、彭水等区县(自治县)新办第三方物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现代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物流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经市国税局或地税局按管理职能认定后,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二是享受购进设备税收抵免政策。物流企业投资于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进口设备,以及国产设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准,进口设备享受免关税、增值税,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三是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物流软件开发和关键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项目所需新建或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四是减轻现代物流企业收费负担。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依法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扶持集装箱运输,加快同周边省市签定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协议。物流企业水电价格按非普通工业标准收取。
  (十九)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一是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布决定规定的物流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创新物流项目管理体制,简化物流重大项目的审批手续,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对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内项目参照特色工业园区的审批方法,项目单位向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实施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跟踪,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经营和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二十)加强对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统筹协调。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现代物流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推进难度大,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加强物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重庆市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发展改革工作和商贸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共同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市交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及物流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日常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开展。
  附件:重庆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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