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倡导工商企业实现第三方物流业态,大力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
(四)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包,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让专业物流企业承担,努力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发展空间。组织实施“第三方物流企业五年培育计划”。引导现有物流企业强化第三方物流功能,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促进理货、采购、仓储、分拨、配送等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到2010年,力争培育起3—5家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实行和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物流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创新生产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实现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鼓励商业连锁企业提高统一配送率。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务院八部门颁布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扶持政策。到2010年,力争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比重达到50%以上。
(六)加强物流市场监管,保障物流市场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与国家和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地方法规体系,保障物流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物流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功能。建立物流企业评估机制,并制定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通过社会公示和奖励等手段,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全市物流企业十强,并予以适当奖励。
三、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和资产重组,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
(七)加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引进一批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加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在我市建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物流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设施建设和经营,大力提升全市现代物流业整体水平。到2010年,力争引进2—3家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我市。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积极鼓励企业进入水路运输,加快港口建设与经营的开放,打破港口建设和经营垄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港口、码头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港口装卸价格,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
(八)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壮大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对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予以积极扶持。抓紧组建重庆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为纽带,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将与物流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进行整合,培育成国有控股的现代物流企业。大力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物流企业,加强业务整合,提高管理水平,发展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