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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作为一个总的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所组成,包括征信制度、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诚信信息使用和公示制度等。
  征信制度是诚信制度的基础。诚信等级评价和诚信信息的使用、公示应当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征信工作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充分运用日常行政管理和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检查以及审查用人单位依法报送的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各类企业劳动保障情况基础数据。各市要将劳动保障诚信信息系统列入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快建设统一的覆盖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立相应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并实现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数据资源的共享,提高征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由于征信工作目标、模式及效果受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工作条件的制约,因此我厅暂不制定全省统一的征信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所提出的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作为征信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厅将制定专门的办法在全省推行。
  关于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我省一些地方已作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我厅在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附件1)。同时,作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的组成部分,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对实施劳动保障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据此,我厅在结合劳动保障诚信信息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使用和公示试行办法》(附件2)。现将以上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四、组织领导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协调处理的问题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工作目标上与建立适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稳定的劳动保障体制结合起来,在行动步骤上与建立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法制监察部门作为具体的办事机构,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全面搞好诚信制度建设。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经贸、税务、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与组织的协调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市在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劳动监察总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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