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政府要集中资金,重点改善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生活设施,消除危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水平。中心小学和定点完小要逐步配套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和语音室,按教学计划落实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的教学任务。
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标准,按照配套、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搞好定点寄宿制学校建设,特别要配套建设好学生食堂、饮用水设施、寝室、医务室、厕所等。学校要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生活辅导人员,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学校布局调整中保留的教学点是定点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定点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学点的教师实行统配统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复式教学师资培训工作,加强对定点学校及其教学点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学点的教育质量。
今后5年,省本级将继续支持湘西地区每个乡镇建设一所九年制寄宿制学校或一所寄宿制小学、一所寄宿制初中。
六、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
调整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私人办学校,其校产属公有教育资源,由县市区政府统筹管理,继续用于教育;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按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接受了捐赠的学校的财产处置需事先征求捐赠人意愿。置换或转让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基础教育,可随生源转移到接受生源的学校,用于扩建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撤点后的学校校园校舍可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七、确保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省本级设立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先进县市区。各市州、县市区也应设立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专项经费。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与教师队伍调整、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各方面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布局调整而失学。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