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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05年4月28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2004〕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做到既相对集中办学,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又方便学生入学;既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又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防止因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基本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
  二、调整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原则上2万人以下的乡镇可联乡办初中,或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2所初中;6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办2—3所初中。办好乡镇中心完小和定点的片完小,使生源不足、规模较小、条件较差、不便于组织教学的村小或撤并或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点。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所学校覆盖人口10万人以上,办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数原则上不再增加,主要应挖掘现有学校的发展潜力,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实现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剥离。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依法投资举办高中,鼓励国外和境外教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同省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支持并进一步规范公办示范性高中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民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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