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交流监管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管合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学评价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食品安全状况、部门监管责任、消费者满意度、污染物危害水平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成果,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尽快组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分工明确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手段。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清理、修订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五)建立案件举报查处和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不得以罚代刑。要建立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的范围、渠道、内容等,保持信息畅通。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快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六)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评价考核,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推进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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