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查处工作。要组织拟订我省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农牧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初级农产品安全案件。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制定、修订甘肃省地方食品质量标准,建立甘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加强从业人员、储存条件、食品质量保证体系、软件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粮食部门应加强对原粮、陈化粮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测评价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大基本建设投入。
财政部门要为全省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倡导商业诚信,鼓励守法经营。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