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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按照《关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津政发〔2000〕14号)的要求,明确工程性质和产权,切实搞好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承包、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搞活经营,落实管理权,建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4号),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积极推广集中供水、定额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供水、末端渠道终端水价等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水务改革进程,建立农村水权、水市场。加快实现农村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治理和配置,促进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引导调节作用。要引导农民参与用水管理,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制定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农民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管水用水机制,促进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和良性运行。
  六、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推进管网入户
  在巩固我市农村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农村饮水解困的重点。
  针对我市农村部分地区地下水含氟量超标,严重威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状况,按照我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改善饮水水质。到2010年,使我市农村居民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快农村饮水城市化的进程。大力推进管网入户,对年久失修老化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到2010年,实现管网入户率100%,家家户户用上自来水,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
  继续解决新出现的饮水困难问题。重点是北部山区农村,通过政府扶持和群众自筹,实现每村有机井,每户有水窖,使干旱之年全市农村家家有水喝,不让一户过不去。
  七、开拓新水源,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我市农村干旱缺水的状况短时期不会改变,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和长期作战思想,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有关部门和区县要抓紧做好新建大黄堡和黄庄两座水库的各项前期工作。区县政府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实施主体和组织者,要积极发动群众重点建设小水窖、小水坝、小水塘、小水库等雨水集蓄利用抗旱水源工程,提高雨洪资源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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