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饮水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基本实现管网入户;农业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农田除涝面积达到或恢复到五年一遇标准以上;大中型灌排骨干设施得到更新改造;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农村水价水市场和健全完善水市场高效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郊区居民饮水安全供给体系、农业高效节约用水体系、村镇水生态环境体系、农村抗灾减灾体系、创新和科学的管理体系等农村水利五个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解决农村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三大突出问题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水型大都市作出贡献。
四、建立完善投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要坚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水利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农村水利建设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资增长机制。针对当前农村水利设施薄弱、年久失修、严重老化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按我市农村水利总体发展要求和目标,市财政要在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新增加的市级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增加安排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4.5%要重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有农业的区县财政要切实增加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对市财政补助的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各区县要区别不同情况按市财政补助资金的30%-50%落实地方匹配。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设施等补偿资金的征缴,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再建设。要广开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建设。要通过“一事一议”等方法,鼓励农民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各级财政对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大农村水利科研及技术推广应用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科研成果应用规模,提高农村水利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贡献率。
五、加快改革进程,创新管理体制
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04〕121号),正确区分水管单位性质,进一步理顺工程管理体制,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