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结合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建设的新形势,现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
农村水利是整个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水利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干旱缺水、工程老化失修、水环境恶化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制约农村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的高度,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方针原则
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完善和强化各项支持农村水利发展的政策,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深化农村水利改革,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建立五个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大都市水利的治水目标和建设水利四大体系的治水思路,重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等六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