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2.职能脱钩。行业协会一律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要把行业协会可以管好的社会事务交给行业协会,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可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
  3.编制脱钩。原属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要退出事业编制,按社会团体统一管理。
  (三)脱钩后的行业协会要按以下标准进行规范。
  1.具有行业代表性。会员单位要达到本市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或销售额达到同业销售额的50%以上。
  2.机构健全合理。行业协会的理事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部由选举产生,理事会的成员全部来自企业和同行业的其他经济组织且代表各层面的会员,专职工作人员由理事会聘任。协会会长与秘书长分别来自不同的会员单位。
  3.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会员单位对行业协会所需的活动经费给予保证,并建立行业协会经费支出的监督机制。
  4.职能明确。行业协会按照会员的要求,明确协会的职能及工作重点,建立与会员单位的磋商机制,有效代表行业利益。
  三、脱钩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行业协会的脱钩工作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6月下旬—7月底)。
  1.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脱钩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及专职秘书长、我市和外省市在津的商会代表参加。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系统内动员会,对本系统内的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进行动员,对脱钩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对不属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提出按脱钩标准进行规范的意见。
  3.有脱钩或规范任务的行业协会,要召开会员大会,传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脱钩工作的要求,部署本协会的脱钩和规范工作。
  (二)筹备阶段(8月初—9月底)。
  1.成立筹备组。有脱钩或规范任务的行业协会由理事会推选,成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筹备组。凡是近期或年内要进行换届的协会可将换届工作与脱钩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2.听取意见。行业协会脱钩筹备组要充分听取会员单位对脱钩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向同业非会员单位宣传市政府部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意义,介绍本行业协会的办会宗旨和工作,征求他们对加强行业管理的建议。
  3.沟通情况。行业协会脱钩筹备组要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对不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原派出单位进行妥善安置。行业协会脱钩筹备组还要与市行业协会脱钩办公室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协会拟独立承担的及需行政机关移交或委托的行业管理事务。
  4.拟订方案。行业协会脱钩筹备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行业协会脱钩办公室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