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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充分调动协会工作人员积极性,妥善安置转出人员,实现平稳过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中介组织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内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整合和组建的要求,为做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主办会、自律管理、为行业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脱钩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一)脱钩范围。
  1.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
  2.有行政领导兼任协会领导职务的行业协会(含行业组织范畴的行业联合会)。
  3.具有行政化倾向的行业协会。
  由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起设立的行业协会(如原行业管理局改制为控股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行业协会),也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规范。
  (二)脱钩内容。
  1.人、财、物脱钩。国家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凡是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公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产权清晰,现使用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可以继续使用2至3年,之后办理新的租赁手续。行业协会财务必须单独建账,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有行政机关拨款的要在3年内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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