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融资服务体系,促进直接间接融资
(二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发挥商业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通过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投入。鼓励银行开发适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银行与政府和社会贷款担保机构合资合作,成为担保中心的主办行或承办行,共同发展贷款担保业务。鼓励银行与企业服务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合作,建立融资和担保平台。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培育和发展担保机构信誉度,由银行向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鼓励银行与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共同创建“箱式信用共同体”,为相对固定范围的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银行与商会、协会等社会法人组织共同创建“伞式网络共同体”为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服务。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实物资产抵押贷款,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
(二十一)加强对重点产业和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是增长较为迅速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权明晰、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可尝试开办工业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对管理规范、担保落实、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型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培育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产业结构升级。
(二十二)适度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短期信用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支行经营状况、管理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区域化的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政策。对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适度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同时可采取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三)积极开展职工持股信托。鼓励企业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后,作为出资人投资企业。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信贷服务综合体系。各金融单位要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认真调查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信贷需求,研究制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关措施,明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信贷决策及工作效率。发挥信贷人员的信息优势,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市场分析、市场营销、政策指导,并利用银行网点、服务网络等优势,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和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
(二十五)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完善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对新开办的贷款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财产、责任、人身意外及保证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对生产经营好、效益好,但贷款担保存在困难的企业,商业银行可开展抵押、质押、担保的组合担保贷款。由企业提供符合担保规定的有效资产、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保证,通过组合担保方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银行应加强与企业和社会法人、担保机构的合作,由担保机构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十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活动。支持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外资入股等方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解决上市和融资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主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直接融资能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信托投资公司探索发行面向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非公有制企业股权信托计划,加快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托退出机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本市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企业,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其解决直接融资的申办程序等各种问题。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完善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市场机制。
(二十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积极支持骨干企业依法联合成立行业资产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信托投资方式,吸纳民间闲置资金,使其转化为投资资本。允许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公司,从事对实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公司可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对依法注册并向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