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次卫监行动,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区县要及时将本次卫监行动安排与媒体联系,设立举报投诉点,建立市民监督机制,为广大市民提供投诉举报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窗口,及时报道与动态反馈卫监行动情况。
(三)在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与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本辖区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对本单位医疗执业行为全权负责。
(四)采取市区联动的方法,由各区县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派联络员参与各区县的检查活动,并指导、督促各区县的检查活动。
(五)对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多、做违法广告多、涉嫌科室出租、承包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查处。
(六)为打击出租、承包科室行为,便于调查取证,可以联合财务、审计、医保等部门共同执法。
(七)对查实的违法情况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对有关医疗机构涉嫌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按卫生部《关于对有关医疗机构涉嫌出租、承包科室处理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342号)处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卫监四号”行动自7月20日始至8月20日结束。各区县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安排好时间节点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立案处罚的汇总情况于8月30日前上报(上报格式见附件)。市卫生局将对查实违法行为严重的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通报。
汇总材料统一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科
联系电话:64377020*6458 传真:64716372
联系人:乔淑英 电子信箱:yljg@hs.sh.cn
五、成效评估
在本次卫监行动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覆盖率及处罚适当情况、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培训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情况、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对各区县设立投诉举报点、接受社会举报情况及社会综合满意度改善情况。通过总结评估,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附件:1.专项治理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医疗执业行为汇总表(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