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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5.5.6 系统控制检查
  参数设置、软件升级、远程控制、通讯模式切换、设备自检、网络断线等测试,结果应符合4.2.7的要求。
  5.5.7 信息服务功能检查
  通过主机向显示设备发出各类待测信息,结果应符合4.2.8的要求。
  5.5.8 智能导航功能检查
  对试验用车进行一天智能导航测试,结果应符合4.2.9的要求。
  5.6 操作提示功能检查
  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检查系统主机的操作面板及提示屏,各项功能应符合4.3.1的要求。
  5.7 通信接口检查
  检查通信接口电路应符合4.3.9的规定。
  5.8 数据安全性检查
  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检查原始数据安全性,应符合4.3.15的要求。
  5.9 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自由跌落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和抗干扰试验
  试验方法与结果应符合GB/T19056-2003的要求。
  6.安装
 
 6.1 系统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
  a)不影响车辆性能和运行安全。
  b)当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数据读取操作时,无需拆除车辆内的其他装置就能进行。
  c)显示效果便于观察。
  d)能便利、安全地进行维修。
  e)所有对外接口均应采用锁紧结构。
  6.2 主机及其I/O设备
  6.2.1 安装位置应能防尘、防潮湿等。
  6.2.2 主机安装在仪表板上或驾驶员座位背后空档处,保证车载设备在振动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6.3 显示屏
  a)操作提示屏应安装在驾驶员方便操作的位置,一般选择驾驶员右前方仪表台处,接插线不能影响对仪表台其它设备的操作。安装后,需要专用工具方能拆下。
  b)服务信息显示屏应安装在方便乘客观看的位置,安装后,需要专用工具方能拆下。
  6.4 报警开关应装在车内既便于报警又不易误动的隐蔽位置。
  6.5 线缆布置
  各种线缆要隐蔽敷设在地板胶下面或封条内槽的空隙处,线缆要顺势自然敷设,严禁缠绕绞股或用力拉伸线缆。各种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线径×2。
  7.推广应用条
  7.1 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由电子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测试认可报告。
  7.2 产品试装应经市交通局认可机构的实车功能测试认可。
  7.3 有3个月以上路试情况良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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