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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9)电话号码簿
  4.3.1.4 操作按键应满足以下要求
  a)键数、标注和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由按键修改系统特征参数时应有鉴权措施。
  b)可完成快捷信息上传。
  4.3.2 主机电气性能
  4.3.2.1 电源与功耗要求:供电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电源电压在8V~18V范围内波动时均应能正常工作。功耗应在20W以内;待机时,功耗应在1W以内。
  4.3.2.2 短路、反转极性、过电压、断电等保护以及其它电气性能应符合GB/T19056-2003的要求。
  4.3.3 音频
  a)额定工作状态下输出功率不小于1W。
  b)音量可调节。
  c)车内0.5米范围内话音清晰而连续,驾驶员讲话要能清晰上传。
  4.3.4 操作显示屏
  显示的每个汉字尺寸不小于6.5×6.5毫米,每一屏显示字数不小于48个汉字。
  4.3.5 信息服务屏
  分辨率宜不小于320×240,颜色18位以上,尺寸不小于6.4英寸,宽视角高亮度的TFT-LCD。
  4.3.6 工作环境
  a)工作电压(标称DC12V)8V~18V
  b)工作温度-10℃~+70℃
  c)存储温度:-40℃~+85℃
  d)工作与贮存湿度:30%~90%
  4.3.7 主机及其I/O设备工艺要求
  防尘等级、防水等级分别不低于GB4208规定的IP5X和IPX3要求,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自由跌落和抗干扰能力不低于GB/T19056-2003的要求。
  4.3.8 外壳防护等级
  符合QC/T413-19993.7中IP34的要求。
  4.3.9 通信接口
  采用以下类型标准接口电路:
  a)独立的RS232接口(2个),RS485(1个)。
  b)CANBus(2.0及其以上)。
  c)空车灯电平信号接口(1个)。
  d)LCD或VDF接口。
  e)IC卡接口及RS422。
  g)预留图像摄录接口。
  4.3.10 数据通信协议
  车载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数据通信宜采用成熟、安全的主流通信协议(如TCP/IP协议簇)。
  4.3.11 定位信号
  a)定位资料更新频率:每秒一次。
  b)定位精度(位置):10米2DRMS。在高架路下、隧道内、高楼之间应具备一定的定位补偿能力。
  c)速度分辨率0.1m/s。
  d)极限速度515m/s。
  e)极限加速度5g。
  f)极限震动20m/s。
  g)重新捕获时间<1s。
  h)首次定位时间:自动初始化<120s,冷启动<45s,热启动<1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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