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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主机应配置主控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定位模块(包括天线)、无线通讯模块(包括天线)和电源模块等部件。
  a)主控模块主要完成系统数据中央处理和存储。
  b)定位模块接收定位系统的定位数据。
  c)无线通信模块用于车载设备与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或语音的无线通信。
  d)主机I/O设备主要由键盘和操作提示屏组成,其中键盘用于用户信息输入;操作提示屏用于参数或指令的信息显示。
  e)主机电源应取自车辆电源,标称电源电压可为DC12V。
  4.1.3 服务信息显示屏
  用于计价器相关营运信息显示和交通信息、新闻信息、公告信息等信息发布。
  4.1.4 信号及电源连接线缆
  a)连接电源正极的导线应使用红色,连接电源负极的导线应使用黑色(或屏蔽线)。
  b)接线要用线夹、电缆套和电缆卷固定好,避免接触到可能损伤导线绝缘的部件。
  c)其他信号线的颜色、线径参考相应的汽车电器标准。
  4.1.5 系统接口
  应可与传感器、计价器、信息服务屏、车用监视系统、客流采集设备等部件相连。应具备汽车总线网络方式连接。
  4.2 功能
  4.2.1 车辆智能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车辆定位、业务调度、安全防范、车载通信、数据存储、系统控制、信息服务和智能导航。
  4.2.2 车辆定位
  采用综合定位模式。以一种跟踪定位方式为主(例如GPS),其他定位方式为补充。在进入主信号盲区或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辅助定位模式。有效定位范围应涵盖长江三角洲地区。
  车辆定位信息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
  a)常态下,按设定的模式上传时间、位置、速度等参数。
  b)接受系统平台指令或突发情况下,向平台回传一次当前时间、位置、速度、方向和运行状态信息。
  4.2.3 业务调度应能实现如下操作
  a)驾驶员登录/签退:登录通过输入准营证号及密码完成;离车做签退操作。
  b)调度信息接收/抢标/互动回复/保存:在同时有多方业务发往同一车载系统时,由车载系统负责协调可能产生的冲突,同一时刻只能接受一方业务。
  c)显示系统平台下发的业务文字信息。
  d)通过菜单操作,选择将已定义的常用事件短语发送给系统平台,不论发送成功或失败,屏幕都应有明显提示。
  4.2.4 安全防范
  4.2.4.1 紧急求救和防盗反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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