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在全省40个部门和行业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主要工作任务是:对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监督员、问卷调查、受理举报投诉、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查找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政务公开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切实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纠风办要按照《关于2005年全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的安排意见》(青纠办发[2005]0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纠风办要求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重点做好自查自纠、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和完善制度措施等工作。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结合2004年全省行风测评排序结果,认真抓好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实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经常听取和研究纠风工作,根据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提出有效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减轻农牧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农牧厅、交通厅、财政厅、经委、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专项治理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到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部署情况、落实情况、问题和案件查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要加强与各部门行业的配合,注意交流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情况交流。
  (四)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发现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处理。特别要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处理力度。对顶风违法违纪,利用职权坑害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