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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减免农牧业税政策,督促农牧业税减免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三是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增加农牧民负担。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牧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牧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四是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五是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六是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县(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一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擅自上路、设卡收费行为;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及经省政府批准临时设置的卫生防疫站卡上路乱收费、乱罚款等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严防“三乱”反弹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新的乱收费行为。二是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从自身抓起,率先垂范,严格规范上路人员的执收执罚行为,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程序合法。三是坚持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要切实负起治理辖区公路“三乱”的责任,确保所有公路畅通无阻,推动“平安大道”、“绿色通道”建设。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等错误做法;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级组织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一律纳入“限额制”范围,严禁报刊摊派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着装纪律及监督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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