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费。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二是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三是严格执行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规定。四是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要保持稳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五是加强对春秋两季各类学校开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申严禁乱收费的工作纪律和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六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七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等制度,建立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围绕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的“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行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查询制和医疗服务信息等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目标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二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省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各州、地、市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州(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纠办发[2003]15号)精神,积极组织协调好本地区一年一度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对规避招标、违规招标、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中标药品、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招标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策规定。三是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规定,明码标价。要加大药品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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