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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6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就我省2005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和省纪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片区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用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督促各地区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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