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应急救助能力
  (八)健全红十字会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省红十字会要加强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能力。
  (九)拓宽红十字会筹资领域。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能力。根据“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依法处分救灾救助款物。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完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支持和推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基金。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在政府的支持、资助、保障和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解决好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为红十字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为各级红十字会配备得力干部,重视对红十字会专职干部的培养,加强对红十字会干部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社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支持红十字会扩大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社会化的工作机制。
  五、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独特优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