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力度
  (三)大力加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应付突发事件,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角度出发,帮助红十字会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公安、教育、卫生、交通、铁路、民航、商业、旅游、电力、建设、劳动、安全监察、煤炭、冶金以及运输、地质勘探、高空及井下作业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重点行业要按照国家15家部(局、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配合红十字会进行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到2009年,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率要力争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1%,南昌市及相关行业要力争达到每150至300人当中就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四)确保社区红十字服务创建工作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要将社区红十字服务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支持和帮助各级红十字会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社区服务项目,努力形成社区红十字救助、互助、健康服务网络,确保社区红十字服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五)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建设。认真实施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制订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各级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达标活动。围绕青少年素质拓展,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助人为乐、有益身心健康的人道主义教育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各项人道主义捐献和关怀工作的管理。江西省红十字会要继续做好“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省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使其更好地为临床查询和移植患者提供服务,成为我省红十字会的一项特色工作。帮助红十字会继续做好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预防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工作。
  (七)优化红十字会工作环境。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公路、铁路、航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应当优先放行;执行救助任务的车(船),免交路、桥、渡口通行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应当积极宣传红十字会法,并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应当给予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