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0号 2005年6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2005年5月)
近年来,我省红十字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了较快发展,省、市两级红十字会已全部理顺管理体制。我省各级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与人道主义救助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识。红十字会是当今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国际性组织。其工作目标是“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其活动范围已从战场救护扩大到自然灾害救助和各种人道主义服务。红十字会所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胡锦涛同志指出“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红十字会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完善与同级政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要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帮助红十字会建立与政府各部门工作项目联动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搭建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红十字事业做大做强的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