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广泛深入进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遇高火险天气,县级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禁止野外生产和民事用火。要加大高火险时段对林区的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加速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为: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办,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摆在林业工作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驻赣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广大公安干警,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责任制不落实而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